4月29日晚上,市区马鞍池西路发生了一起飞车抢夺案件。案发后,两名疑犯驾驶摩托车逃逸时,驾车路过的我区挂职任永嘉县岭头乡党委副书记丁建勇听到“抢劫”声后即驾驶雪铁龙轿车“逆道”追击,致使疑犯的摩托车撞上停靠在路边的小轿车。疑犯当场被抓获。目睹了这一幕的众多市民纷纷夸赞丁建勇的此举精神可嘉。
是日晚8时许,今年35岁的丁建勇驾车从104国道过境路往马鞍池西路行驶200米。“抢劫”、“有人抢劫”......一声声急促地叫喊惊动了周边的人们。丁建勇从左车窗口看到人行道上有一名穿红衣中年妇女......[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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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温州日报刊发《市民见义勇为驾车围堵“飞车”》消息后,温州某网站张贴了网民“ohjjx”的《见义勇为的代价———应该有谁为正气买单?》:到底谁该给这件事买单?谁该为正气买单?
应该怎么买?结果有140多网民跟贴热议。“我尽我心”:社会、政府要做的是怎样使社会正气得到浩然长存,要避免出现“英雄落泪”想象。“风雅颂”:事情要不能妥善解决,以后还让不让人见义勇为了......[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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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遏制和震慑罪犯的猖獗,我们需要更多的像上面的两位勇士,那样劫匪才会像过街老鼠而无处可逃,才会望而却步、回归正途。然而,这曲正义之歌的代价却是太大了,20多万不是个小数目---说不定至少是富康车主6-7年的积攥(现在大多数年轻人都是月光组),而铃木车主更是代价惨重......[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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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与法律千丝万缕,区别二者最好的办法是,让道德归道德的,法律归法律的,这样才不会出现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怪象,法律公正的尊严才可能得到最好的保障。具体到丁建勇这件事上,在道德层面,丁建勇救人于危难之中的行为确实值得人尊敬;在法律层面,丁建勇又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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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刚刚在QQ新闻得知发生温州的事情,做为一个温州人,我很痛恨那些祸害人民的歹徒,在人民警力有限的情况下,我们需要那些见义勇为的,需要他们的正气来加大打击歹徒,在过程中财产损失和流血事件是难免的,那怎么来保障和提倡见义勇为呢?也就是需要政策和社会的帮助和关怀......[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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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需要这种精神!对英勇要表彰和奖励,这个社会,这个时代,如果没有这种精神,什么事情都以“实用主义”来恒量,那么谁还敢做真的猛士?虽然只追回了6000多元,但更多的是要树起一道正气!否则,每个人都会明哲保身。(网友:欢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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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对于这样的见义勇为举动应该受到赞杨和表障,绝不能让他为了救人而再赔钱!最起码不能让这样的好人在经济上有所损失!
网友:
好镇长学习的榜样。敢于见义勇为敢于承担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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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建勇只是一个普通公民,从法律的角度讲,他并无义务追赶歹徒,他勇追飞车抢夺歹徒,体现了公民责任意识与见义勇为精神,而且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无疑值得肯定与弘扬。我们同时也看到,虽然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各扫门前雪,明哲保身,遇到歹徒绕道走的人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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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无疑是我们这个社会理应积极倡导的,这也是丁建勇受到人们称赞的原因所在,不过这充其量只是一种道德上的褒奖。有一点不容置辩,即丁建勇作为一名普通社会公民,并不具备交通违法后的赦免特权。从法律上讲,那些因丁建勇引发的交通事故遭受损失的无辜公众,并没有义务为丁建勇的行为买单。丁建勇见义勇为的道德闪光,并不能成为法律豁免的理由......[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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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对见义勇为和公务协助的政府补偿能够到位,那么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奖励新标准恐怕就不是太低了而是太高了。中国的工矿事故率那么高,工伤赔偿的标准那么低,即使花大力气解决这两个问题,短期内也难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仍然不免让人担心山西的矿工和窑工会大量跑到广州去守株待兔,使见义勇为因成为一种......[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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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认为,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从法律层面讲,丁建勇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鼓励的。丁建勇的行为造成本事件中受害人王强的伤害后果,虽然可以免去刑事责任,但是却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将所有责任归由丁建勇一个人承担,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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