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大姐”——马明月
--记市消费维权突出贡献人物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3-20 10:54:43 () 来源:今日瓯海 作者:张升萍 编辑:王建旺
视频:消费维权 收获快乐――记温州市消费维权突出贡献人物马明月(作者:王进华 吴海栋)
□记者 张升萍
“消费维权您找我!”热心的梧田街道消费者维权中心主任马明月让她获得了“马大姐”的雅号。“马大姐”说话很快,走路很快,她常年穿着运动鞋和牛仔裤,一副随时准备出发的样子。在梧田街道,不管是本地人还是新温州人,觉得这个称呼特别温馨,因为这个可爱的“马大姐”在他们的心目中,就是最亲的“维权大姐”。
马大姐(中)在接待消费维权服务中。叶卉/摄
2004年11月,我区首支农村消费维权监督队在梧田街道成立,调解、维权成了马明月的专职。热心的她也就换上了方便的着装,奔走在大街小巷,踏上了为群众的“维权之路”。仅去年,马明月共调解处理辖区消费投诉187件,接待消费法律咨询服务1350次,协助查处存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工点176家。今年的“3.15”前,她继2006年之后再次被评为“市消费维权十大突出贡献奖”,还被推荐为“浙江省消费维权突出贡献人物”的候选人。“我相信马大姐!”
“我相信马大姐!”这是接受过马明月帮助后消费者的由衷心声。去年2月27日傍晚5点多,马明月接到北村监督员的来电,称该村一个洗衣店发生消费纠纷并有可能引发冲突。此时,马明月正骑摩托车准备去照顾她患高血压的母亲。接到电话后,她马上掉转车头赶到现场。原来,梧田某女青年一件自称价值2500元白色的名牌羽绒被洗涤店染上黄颜色,要洗涤店赔一件同一款式的,否则就要赔2500元。而店家认为,衣服染色是里面的羽绒经洗涤后渗出来的,与她洗涤质量没有关系。女青年见店家如此态度,准备叫人过来“理论”。见此情形,马明月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仔细调查事情前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刚开始,经营者坚持自己不赔偿也不退步,消费者也不退步。马明月从法律、常理等方面分头做起“思想工作”,并向双方分析互不相让带来的后果,建议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到晚上11点多,经营者同意赔偿该衣服价值的80%,女青年也表示接受。此时,马明月还没有顾得上吃一点东西,饿得两眼发黑。
多年来,马明月一直坚守消费维权第一线,不怕苦、不怕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忙碌奔波。对于马明月而言,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实践中积累经验
马明月说,如何掌握好法律武器,为消费者维权,多年来,她一直在维权实践中积累经验。
马明月参与组建了区首支农村消费维权监督队,先后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此作为自己维权的武器。马大姐还被多所中小学聘为消费维权辅导员、食品安全宣传员。她说,如今她的包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她的行政执法监督牌,是必备的物品。
“消费维权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涉及面广,消费层次参差不齐,当然,维权调解要获得成功,必须要先掌握充足的证据,要据理力争,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维权理念。”马明月说。
去年秋天,马明月在梧田二中上完一堂维权课之后,一位学生找到了她。原来他购买的手机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修了3次不见好,要求更换店家不同意,于是找马大姐帮忙。
马明月马上对手机进行了现场调试,结果发现手机确实存在问题。马明月立即带着该学生赶到手机销售店和商家进行调解。在马明月的努力下,商家给换了一台新机。
“每次调解成功以后,心里觉得很快乐,所以我有句话叫做调解成功,思想轻松。”马明月说。
用行动实现承诺
马明月经常说,群众的利益就是我们的利益,我们绝不能辜负群众对我们的期望。在同事的眼里,马明月不仅工作经验丰富,而且做事敬业。她正常上班时间用来处理消费投诉、接待咨询,中午休息或夜间还经常带监督队巡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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