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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如泰山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4-22 13:36:04 () 来源:今日瓯海  作者:   编辑:王建旺

消防安全疏散的一般条件

  一、安全疏散出口的设置要求
  1、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3、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不应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5、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6、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的闭门装置应完好、有效。
  7、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米,室内主通道小于1.5米,次通道不小于1米。
  8、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禁止在公共区域,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
  二、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楼梯墙面或顶棚上。
  2、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3、火灾应急照明灯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当设在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上方、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宜大于15m)。


 出租房消防安全要求

   一、每个楼层应当至少有两张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出租房,可以设一张疏散楼梯。
  1.建筑物为3层以下(含3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每层居住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
  2.建筑物为4或5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建筑物内居住人数不超过50人,设有一个直通平屋面的疏散楼梯,能与其它直通室外的楼梯相连通的。
  二、疏散楼梯首层应当直通室外,疏散楼梯应当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
  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四、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五、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六、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
  七、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应设置灶间(厨房)。
  八、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备一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
  九、3层以上(含3层)的出租房,每层应当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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