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看瓯海 > 正文
遇到认真消费者 店家卖水货顾客两年后退货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6-11-2 13:09:05 ()
  已经使用了近两年的手机居然是“水货”,消费者李某为自己维权,近日从经营者手中拿到了手机退货款1480元。

  原来,李某于去年1月在瓯海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选购手机时,经营者热情地推荐了一款“托普MT55”手机,并详细地介绍了该手机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并保证“这是行货”。李某以1480元买下。

  前段时间,他看到了本报介绍手机是不是正品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的报道后,于是登录信息产业部主办的网站,输入了自己手机的串号、进网许可证等信息进行查询。让李某感到意外的是,这部手机竟然不是正品“行货”。

  尽管这部手机已经使用较长时间,早就过了“三包”有效期限,但是李某还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瓯海区消费委三溪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李某的投诉后,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向手机店老板指出,“水货”是禁止在国内市场流通的。经营者在事实前面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无条件退货。

来源:  作者:   编辑:进华
上一篇:瓯海出台公共卫生考核新办法
 
 >> 相关新  
· 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一府两院”半年工作情况通报会
· 2007瓯海区技能标兵评比大赛开幕
· 深化开展“五个年”活动  推进茶山又快又好发展
· 鞋厂起火 消防官兵奋力扑救
· 瓯海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活动
 
 瓯海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瓯海新闻网)稿件中“稿件来源”一项一律标注“瓯海新闻网”,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瓯海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瓯海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瓯海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7-88523479。 新闻部:0577-88539042、专题部0577-88534636 网络部:0577-88523479 策划部0577-88521542
 
新闻推荐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慰问勇士 家乡 详>>
见义勇为感动瓯江南北 八方关爱 详>>
· 浙江省政府打出组合拳 肉价明
· 浙江高温费标准如空文 职工索
· 7月份CPI数据涨幅或超过5% 央
· 买化妆品入境要多交税 本月开
今日瓯海
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一府
2007瓯海区技能标兵评比大赛
深化开展“五个年”活动  推
新闻热线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旧版本|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浙B-20050026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新闻网站批文:浙新办[2006]21号 ICP备案号:浙ICP备05002140号
瓯海新闻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