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看瓯海 > 正文
砸网吧勒索“保护费”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6-11-1 14:10:41 ()

  一伙20岁上下的无业青年,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多次向一网吧勒索钱财,并捣砸网吧的电脑等物,强逼网吧老板就范。日前,涉嫌敲诈勒索的阮某等7人被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至6月间,阮某等人商议去瓯海娄桥街道某网吧,以收取“保护费”名义,向该网吧老板勒索钱财。尔后,他们多次对该网吧管理人员进行威胁、勒索。因为一直未能得逞,阮某等人便将网吧里的两台电脑显示器及一扇玻璃砸坏。网吧老板彭某无奈之下,被迫答应给予阮某等人所谓的“保护费”,并同意按约定时间到娄桥街道东风工业区某饭店谈“保护费”事宜。6月9日晚上,阮某等7人来到该饭店,与彭某“谈判”,最后确定由彭某一次性支付阮某等人“保护费”3.1万元。由于彭某身边没有足够的现金,只先付了5000元,剩下的2.6万元答应每半个月付一次,分4次付清。阮某等人拿了5000元后不久,即被公安人员抓获。

 

来源:  作者:   编辑:
上一篇:持刀欲劫的哥 查报站中落网
 
 >> 相关新  
· 上海15岁学生网吧猝死 网吧老板被判赔偿8万余
· 文化部称地市级网吧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 乐清警方破获特大敲诈勒索案 用短信敲诈百万
· 女孩网吧厕所产下男婴 踩死婴儿将其扔进垃圾桶
· 今年不再审批新网吧 执照价格被黑市狂炒到80万元
 
 瓯海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瓯海新闻网)稿件中“稿件来源”一项一律标注“瓯海新闻网”,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瓯海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瓯海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瓯海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7-88523479。 新闻部:0577-88539042、专题部0577-88534636 网络部:0577-88523479 策划部0577-88521542
 
新闻推荐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慰问勇士 家乡 详>>
见义勇为感动瓯江南北 八方关爱 详>>
· 浙江省政府打出组合拳 肉价明
· 浙江高温费标准如空文 职工索
· 7月份CPI数据涨幅或超过5% 央
· 买化妆品入境要多交税 本月开
今日瓯海
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一府
2007瓯海区技能标兵评比大赛
深化开展“五个年”活动  推
新闻热线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旧版本|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浙B-20050026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新闻网站批文:浙新办[2006]21号 ICP备案号:浙ICP备05002140号
瓯海新闻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