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看瓯海 > 正文
三名股东起诉申请解散公司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6-11-3 12:23:59 ()

  近日,瓯海一公司三名股东将公司和第一大股东告上法庭,要求解散、清算公司。据悉,该案是今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后,瓯海首例股东起诉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新类型案件,而以前的《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股东这项权利。

  根据新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原告王某、邱某、蒋某三个股东就根据这新《公司法》赋予股东的这项新权利起诉的。王某等三人诉称,他们三人以及被告朱某均是被告温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的股东。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故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案子他们法院还是第一次接到。尽管《公司法》条款有明确规定,但对公司诉讼程序《公司法》还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也不多,所以该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意义。

  瓯海法院目前已经受理该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来源:温州商报  作者:   编辑:周迎嫦,丁雷
上一篇:我市今冬征兵体检全面展开
 
 >> 相关新  
 
 瓯海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瓯海新闻网)稿件中“稿件来源”一项一律标注“瓯海新闻网”,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瓯海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瓯海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瓯海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7-88523479。 新闻部:0577-88539042、专题部0577-88534636 网络部:0577-88523479 策划部0577-88521542
 
新闻推荐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慰问勇士 家乡 详>>
见义勇为感动瓯江南北 八方关爱 详>>
· 浙江省政府打出组合拳 肉价明
· 浙江高温费标准如空文 职工索
· 7月份CPI数据涨幅或超过5% 央
· 买化妆品入境要多交税 本月开
今日瓯海
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一府
2007瓯海区技能标兵评比大赛
深化开展“五个年”活动  推
新闻热线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旧版本|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浙B-20050026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新闻网站批文:浙新办[2006]21号 ICP备案号:浙ICP备05002140号
瓯海新闻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