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瓯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出台新规定,允许在瓯海区务工满6个月的“新温州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参合农村居民同等待遇。“新温州人”可以通过企业或单位申请参加,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5元,其中企业出资50元,个人缴费35元,并规定每个企业参合人员不得低于全体职工的80%。
从2007年起,瓯海区调整参合范围,扩大参合面。允许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瓯海区城镇居民和在瓯海区务工满6个月的“新温州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参合农村居民同等待遇。两者筹资标准是: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其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
同时,从2007年起,瓯海区全面实行住院费用“零起报”,即不管住院费用多少,均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报销比例调整为:住院费用1元以上5000元以下报销25%;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报销50%;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报销30%;5万元以上报销40%,实报封顶为4.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以区级医院为标准,住市级医院下调10%,住省级医院下调15%,温州市以外均以省级医院标准报销,住各镇、街道卫生院上浮10%。此外,门诊看病报销比例提高至10%,凭合作医疗证在该区公立医院门诊看病结账时可当场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