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院网讯 为促进刑事被告人家庭和谐、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健全取保候审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四个考量全面掌握风险,今年1-9月份被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84名被告人无一重新犯罪或脱保,制度实施效果良好,不但较好地体现了司法实践中提倡的“宽严相济”原则,更体现出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该院是如何通过四个方面的考量评价,一是考量是否会妨碍诉讼活动。即被告人有没有毁灭、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有没有实施打击报复行为、企图自杀、逃避刑事责任追究等有碍于诉讼活动进行的可能,对该些被告人一律不采取非羁押措施。二是考量社会危害性大小。主观上评估其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客观上评估其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还是轻微的刑事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原则上认定社会危害性较大,对这些被告人一般不采取非羁押措施。三是考量认罪态度是否良好。被告人在犯罪以后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是否有积极退赃、有效控制损失举动,是否有对被害人积极赔偿以取得谅解行为,对拒不认罪、不积极赔偿、犯罪后逃跑的被告人一般不采取非羁押措施。四是考量被告人周边环境。即评估被告人的成长环境是否良好,是否有正当职业、固定收入和住所,保证金数量或保证人的保证力度能否有效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对居无定所、流窜作案、无法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的,一律不采取非羁押措施。
同时,立案庭庭长还提出在对被告人继续取保候审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尺度。严把调查取证关,全面查清被告人情况,避免个别被告人弄虚作假。要提高经办人的业务水平,加强对经办人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避免法外施恩,杜绝循私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