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瓯海新桥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宾馆房客被盗引起的消费纠纷。
3月16日,来温跑业务的温岭人林某急冲冲地赶到瓯海新桥工商所,称自己入住新桥六虹桥路某商务宾馆406房后,于3月15日晚被盗现金1000元,建行、农行储蓄卡各一张,一部价值2000元的波导手机,身份证、驾驶证、住宿押金单等物品,估计损失价值达6000元。林某认为,盗窃发生在宾馆内,宾馆方应负有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但宾馆觉得,主要原因是房客自己不小心保管财物,因此拒绝赔偿。
新桥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认为消费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基本权利,因此宾馆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耐心调解,宾馆方最终承认了错误,同意免去林某在3月14至3月16日的住宿、就餐等开支费用,另外赠送免费房票7张(一年内有效),价值和损失价值相当,林某感到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