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年近半百的贵州人李某懊悔不已,“如果当时我不反抗,也许真的就只是几天的治安拘留”。但李某被发现后当场就使用暴力意图逃脱,让盗窃变成了抢劫,也让自己失去了10年的自由。日前,瓯海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1月13日上午11时许,李某携带刀片及一把弹簧刀在一辆文成至市区的客车上准备行窃。当客车途经104国道线瓯海区南白象地段时,李某用刀片将坐在旁边的旅客刘某的后裤兜割开,窃取一个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00元、欧元20元)。刘某发现裤子被动了一下,伸手摸裤袋,即发现皮夹被窃,当即抓住李某质问。李某矢口否认,并拿出弹簧刀威胁,又与刘某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刘某手掌因此受伤。后李某见已难以逃脱,便归还窃取的钱包并恳求放了他,并趁驾驶员将客车停在瓯海区南白象派出所门口之际,挣脱下车逃跑,后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刘某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车上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持凶器使用暴力伤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