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高速电缆 五人被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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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7-6-19 15: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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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伙平均年龄不到18岁的青少年,竟将黑手伸向了高速公路电缆线。6月15日,瓯海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当庭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两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参与作案11次的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份,李某、王某、吴某伙同张某、朱某(未满18周岁,均另案处理)及纪某(不满16周岁)等人携带老虎钳、钢锯等工具,时分时合,多次在夜晚到甬台温高速公路上窃取为标志牌亮明和路面监控设备供电的电缆线。其中,李某参与作案11次。 |
| 来源:温州晚报 作者: 编辑:王进华,王建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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