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起见义勇为事件引发各方热议青年时报:逆行追贼伤及路人 谁来埋单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5-6 9:54:53 ()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 编辑:丁雷
时报驻温州记者 郭广丰
■《副镇长飞车追贼伤及无辜》接续报道
事件回顾
4月29日晚,温州市区马鞍池西路发生了一起抢夺案件,两名疑犯抢劫得手后欲驾驶摩托车逃跑时,路过此地的瓯海区潘桥镇副镇长丁建勇驾驶车逆行追赶疑犯,过程中先后撞上正常在路面上行驶的两辆摩托车,造成年仅27岁的摩托车驾驶人王强重伤。在附近上百市民的围追下,一名疑犯当场被抓获。
双方都在等待交警的最后结论
5月2日,王强的叔叔告诉记者,事发时王强的腿骨有一小段被撞离身体,到医院后,医生让亲属马上回现场去找,亲属好不容易才找到送到医院,但还不知道愈合情况怎么样。
王强的叔叔还说,现在就等交警部门对事故的最后结论,必须有人为无辜者负责。他婉拒了记者要直接采访王强的要求,至于当晚王强被撞伤的具体情况,目前还不得而知。
而丁建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追贼行为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但他并不因当时的决定而后悔。如果交警最后认定他负事故的完全责任,他会承担应负的责任。他还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的妻子也支持他的想法,准备卖房子治疗王强的伤。
交警将在五一假期后发出事故责任认定书。
见义勇为者应对无辜受伤者负责
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针对这起事件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无论从道德层面讲还是从法律层面讲,丁建勇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鼓励的,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伤亡后果,丁建勇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丁建勇的行为造成本事件中受害人王强的伤害后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可以免去刑事责任,但是丁建勇却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丁建勇逆道行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这一点毫无疑义。
有关部门应帮助无辜受伤者
陈律师还说,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将所有责任归由丁建勇一个人承担,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见义勇为的行为的受益人不仅仅是拿回被抢钱财的陈女士,也包括社会的全体人员。如果见义勇为者帮助他人避免损失后,自己的切身利益却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社会公众对这种行为的安全感就会缺失,就不可能参与见义勇为,从而会导致更严重的社会道德危机。
考虑到见义勇为行为保护社会利益、对社会的积极贡献的特殊性质,因此,温州地区的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政府部门或见义勇为基金会既要对丁建勇进行必要的表彰和奖励,也要积极承担受害人王强的合法损失,如果政府部门或见义勇为基金会拿不出这笔钱,就有必要号召全社会进行募捐,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心寒。同时本事件中的受益人陈女士也应当根据自己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对王强进行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还是见义巧为
陈律师说,现在回过头来回顾丁建勇逆道驾驶车辆追击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我始终觉得有不寒而栗的感觉,如果出现王强死亡后果,如果出现重大伤亡,如果是上下班高峰,如果没有抓住犯罪嫌疑人,如果……太多的如果会在一瞬间改变一切,因为丁建勇逆道行驶行为是高度危险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很可能会造成十分可怕的后果。我个人觉得这是需要我们进行批判和否定的东西,因为丁建勇选择见义勇为的方式是错误的,而错误的方式往往会违背好的本意,善花结出了恶果。
无论是谁,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见义勇为也必须采取恰当的、合理的方式,对于丁建勇这类高度危险的行为应当避免使用,这也是勇于见义勇为的人们应当好好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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