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早报:见义勇为不能成“法律豁口”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5-7 10:56:18 ()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编辑:丁雷
几天前的一个夜晚,温州市区马鞍池西路发生了一起飞车抢夺案件。案发后,驾车路过的市民丁建勇驾驶轿车逆道追击,在众多市民的帮助下,一名嫌疑人当场被抓获。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说,因丁建勇逆道追击引发的一连串交通事故涉及1辆轿车、3辆摩托车,而出了交通事故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丁建勇表示,自己的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理应按照交警部门的程序接受处理。丁建勇的行为受到人们的称赞,但也引起了市民热议。
(据5月3日《钱江晚报》)
见义勇为,无疑是我们这个社会理应积极倡导的,这也是丁建勇受到人们称赞的原因所在,不过这充其量只是一种道德上的褒奖。有一点不容置辩,即丁建勇作为一名普通社会公民,并不具备交通违法后的赦免特权。从法律上讲,那些因丁建勇引发的交通事故遭受损失的无辜公众,并没有义务为丁建勇的行为买单。丁建勇见义勇为的道德闪光,并不能成为法律豁免的理由。
道德与法律,有时候会成为一枚硬币的两面,道德很重要,但法律往往更为人们所倚重,因为法律才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终准绳,可以最大限度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道德往往受民族、文化、传统等各种因素影响,有时还呈现出大众化普遍认同的倾向。
丁建勇的道德光芒,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一是他追逐嫌疑人,二是交通事故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很难保证道德的天平不会出现倾斜,但法律对事实的认定则始终如一。我们可以这样假设,如果今天因为丁建勇出自好意,就可以为其违法行为开脱,那么明天又如何杜绝不会有更多千奇百怪的原因,成为违法甚至犯法行为的“合理”借口呢?
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区别二者最好的办法,是让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这样才不会出现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怪象,法律至上的尊严才可能得到最好的保障。具体到丁建勇这件事上,在道德层面,丁建勇救人于危难之中的行为确实值得尊敬;在法律层面,丁建勇又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违法者,理当接受法律应有的惩罚,值得肯定的是,丁建勇本人对此事有着清醒的认识。一言以蔽之,法律对丁建勇交通违法的惩罚,只会因他那见义勇为的道德光芒更富有实际意义,因为法律没有被道德所屈服。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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