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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时报:温州警方确认丁建勇见义勇为行为
赔偿医疗费 副镇长不堪重负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6-5 8:36:42 ()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黄松光 郭广丰   编辑:丁雷

【见义勇为驾车追截“飞车”】

  【事件回顾】

  4月29日晚,温州市区马鞍池西路发生了一起抢夺案件,两名疑犯抢夺得手后欲驾驶摩托车逃跑,路过此地的瓯海区潘桥镇副镇长丁建勇见状驾车逆行追赶疑犯,过程中撞上正常在路面上行驶的摩托车,造成年仅27岁的摩托车驾驶人王强重伤。在附近上百市民的围追下,一名疑犯当场被抓获。

  时报讯  昨日上午,丁建勇接到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的电话,确认他在4月29日晚上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在一个多月的等待后,丁建勇终于盼来了这份权威证明。不过,他仍然要承担被撞伤的无辜路人王强的巨额医疗费用,此前他已经垫付4万多元的医疗费。

  公安机关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

  昨天上午,鹿城区公安分局向丁本人和他的单位送达了《关于确认丁建勇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4月29日20时许,市民陈蓓虹在市区马鞍池西路310号北侧遭他人抢夺大量现金。驾车路过的挂职任永嘉县岭头乡党委副书记丁建勇听到群众高喊抢劫,即驾车追击围堵犯罪嫌疑人。在其追赶下犯罪嫌疑人在逃逸中所驾驶的摩托车碰撞路边停靠的汽车后摔倒,其中一名犯罪疑人杨天褔在逃跑时被抓获。同时,因丁建勇追犯罪嫌疑人与市民王强驾驶的摩托车刮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强左小腿开放性粉碎骨折。

  鹿城区公安分局经调查后认为,丁建勇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他人的财产安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不顾自身安危,积极驾车追击围堵犯罪嫌疑人,并协助周边群众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有力地震慑犯罪,减少群众损失,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根据《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经研究确定丁建勇的行为属见义勇为行为。

  丁建勇说,自己的行为终于得到权威认定,他感到高兴,这一个月以来,他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有些不明情况的人甚至还说他酒后驾驶,或者说他和被抢劫的人有关系等等,这些不负责任的话曾深深地伤害了他,但更多的人表示了对他见义勇为的支持,让他很受感动。

     见义勇为者面临巨额赔偿

  据了解,5月中旬,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首先下达了这起交通事故的认定书,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丁建勇驾驶车辆行经事故路段,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借道驶入对方向车道,未确保安全,造成事故,其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强持准驾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造成事故,其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治愈王强伤势需要几十万元的费用,这使家境一般的丁建勇感到不堪重负。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现已为王强成功施行二次手术,丁建勇为其支付4.9万余元。

  据了解,《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见义勇为者造成第三方伤害是否能得到政府帮助,据丁建勇所在的潘桥镇副书记金剑欣对记者讲,等这件事故赔偿定性后,也就是赔偿总额确定后,将发动镇里的干部为丁建勇进行一次捐款活动,但这只是一次民间行为,表示对丁建勇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

  办理丁建勇见义勇为事情的鹿城区公安分局治安二大队的金峻峰希望,政府部门可以承担丁建勇赔付王强的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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