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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新一轮“退耕还林”具体实施办法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7-10-11 13:59:41 ()

    国家林业局10号在北京公布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具体实施办法。

    办法提出,原先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再延长一个周期,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两年。在延长期内,从粮食补助资金中拿出一半对退耕农户进行直接补助。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从粮食补助资金中拿出另一半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等方面,并对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中央有关补助资金,按核实的还林还草面积,逐年核定各省的补助总量,包干到省;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从今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王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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