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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大姐”马明月荣获2007年浙江省消费维权年度人物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3-25 12:28:47 () 来源:今日瓯海  作者:剑鸣   编辑:王建旺

□记者 剑鸣
  由省工商局、省消保委联合《市场导报》在全省组织开展的“2007年浙江省消费维权年度人物”评选结果于近日揭晓。梧田街道维权中心马明月作为温州惟一一人获殊荣(《今日瓯海》3月20日三版刊登她的人物通讯《“维权大姐”》)。
  这次经全省各地组织推荐,消费者投票评选,评审委员会审议,最终决定授予马明月等15名同志“2007年浙江省消费维权年度人物”称号。他们在为解决消费者纠纷、维护费者权益、倡导新消费运动中做出了骄人的业绩,是我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杰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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