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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不成便强拉硬拽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6-20 15:08:20 () 来源:今日瓯海  作者:通讯员 林繁   编辑:王建旺

□通讯员 林繁
  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飞车抢夺不成便强行拽拉,将被害人拖行数米的抢包案件,依法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1000元。
  去年12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来到鹿城区阳光花苑旁,看到何某等人在行走时,便从后面抢夺被害人何某携带的手提包。包内物品经鉴定,有现金5700元及手机1部、小灵通2部、超市提货单数张等,价值共计人民币4514元。在抢包过程中,何某因为没松手而被拉倒,周某见遭遇反抗,强行夺取不成便将被害人强拉硬拽、拖行五六米。后因被害人何某的丈夫将其摩托车推倒在地,便弃车逃离,当场被群众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左膝一处缝合创长4CM,左膝髌韧带部分断裂,右胫骨平台边缘撕脱性骨折,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提出异议,辩称自己因当晚酒醉已不记得发生了什么事情,即使构成犯罪也不应是抢劫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行驶的摩托车抢夺他人财物,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被告人周某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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