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5日 13:53:18 星期二
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图文 > 正文

建筑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工伤险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7-12-12 8:34:44 ()

  温州网讯 明年1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必须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暂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责令限改,而逾期未改的,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温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凡属温州市行政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注册在温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单位,都应该为参与其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1%作为农民工工资总额,工伤保险费按1%的费率,由建筑施工总包企业统一代缴。

  建筑施工企业所报送的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核定之次日起生效,参保有效期为农民工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工作期限。未能及时报送的,农民工上班之日起10日内发生工伤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应在申请工伤认定的同时,填报和提交有关表格及证明,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允许其补办参保登记,视为已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时,农民工本人工资统一按照工伤发生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至4级伤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实行一次性支付,其数额应是工伤发生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至16倍不等。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也实行一次性支付。 (陈里雅 林乃鹏 王贤良)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  作者:陈里雅 林乃鹏 王贤良   编辑:王建旺
上一篇:民间借贷利率继续攀升 企业应尽早调配资金
 
 >> 相关新  
· 浙江发布首份农民工性报告:15%的人受过性服务
· 确保农民工春节前足额领到工资 我市集中排查
· 我市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 为农民工讨薪超千万
· 大学生“变形”农民工 体验生存压力与生命尊严
 
 瓯海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瓯海新闻网)稿件中“稿件来源”一项一律标注“瓯海新闻网”,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瓯海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瓯海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瓯海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7-88523479。
 
新闻推荐
“市门迎宾路”瓯海大道今天通 详>>
温州商人以50亿元买下阿联酋人 详>>
· 建筑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工伤险
· 义乌互联网行业遭遇至今最严重
· 发改委称明年将适当上调城市水
· 安徽“千万县令”选官唯钱是举
瓯海新闻
瓯海早谋划、早部署开展村级
瓯海区部署人口计生目标管理
第十四届种业交流会谢幕 科技
新闻热线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旧版本|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浙B-20050026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新闻网站批文:浙新办[2006]21号 ICP备案号:浙ICP备05002140号
瓯海新闻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