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市幼儿园将按成本收费。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文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收费标准近期将举行听证。
据悉,全市现有幼儿园1536所,其中,民办幼儿园占绝大多数。市政府规定,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今后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上下浮动,并将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按成本与等级确定其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原则,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并持相关材料提前到同级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许可后,收费标准要予以公示。职工子女入园,是独生子女的(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并有当地常住户籍的,家长可凭有关证明和保育教育费票据到所在单位每月报销80元,由父母双方单位承担。此外,特殊家庭可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新的标准出台后,所有幼儿园均不得再擅自立项、自定标准,不得收取与幼儿园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支教费等其他费用,也不得在每周一至周五——规定的幼儿园在园时间内,以开办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据介绍,今年秋季开学期间,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投诉和检查活动,此项收费将被列入检查对象。市物价检查监督部门有关人士昨天表示:幼儿园如未按新规定执行,发现有乱收费现象的,市民可拨打“12358”市价格举报电话予以投诉。(记者 芮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