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5日 13:53:18 星期二
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图文 > 正文

市工商局发布今年第一号广告警示 警惕虚假招生广告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7-6-29 9:09:40 ()

  温州网讯 昨天,市工商局发布了今年第一号广告警示,考生和家长要警惕虚假招生广告。

  随着每年高考、中考的结束,各类教育招生广告又进入了高发期。

  工商部门和教育部门从6月22日至9月15日将在全市范围开展联合违法教育招生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在严厉打击虚假广告的同时,工商和教育部门提醒学生和家长在接受教育招生广告信息时,要认准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备案编号。如因虚假违法招生广告而受骗上当的,请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88524459。市教育局招生广告审查备案对外窗口联系电话:88636388。 记者 冰乐

  虚假招生广告主要有4种表现形式

  ●未经招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擅自发布的教育招生广告,或未标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文号或备案编号发布的教育招生广告;

  ●以其他审批文号如办学许可证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文号或备案编号发布的教育招生广告;

  ●以公布部分高考上线学生的成绩作宣传,以宣传高就业率迷惑广大学生和家长提高广告的吸引力;

  ●以挂靠某些名牌大学,故意混淆办学主体,而实际上从师资力量到毕业文凭都和他们挂牌的名校没有什么关系。

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  作者:   编辑:王建旺
上一篇:奥运门票预订第一阶段将结束 我市已有597人预定
 
 >> 相关新  
· 温州商报:瓯海成立温州首个县区级工商联人大代表工作室
· 电脑黑客篡改招生信息 冒用高校名义招生诈骗
· “虚假广告第一案”华夏医院负责人可能面临刑责
· 工商银行改计息方式 活期存款按实际天数计息
· 浙发布成人高校招生新政 禁止以预科跟读形式招生
 
 瓯海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瓯海新闻网)稿件中“稿件来源”一项一律标注“瓯海新闻网”,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瓯海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瓯海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瓯海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7-88523479。 新闻部:0577-88539042、专题部0577-88534636 网络部:0577-88523479 策划部0577-88521542
 
新闻推荐
九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 详>>
子承父业“富二代”:零距离揭 详>>
· 公务员考试“状元”因大学作弊
· 荷兰欲借中世纪古人DNA研究艾
· “80岁的老人还得下地干活” 
· 专家指出,中国人“健康透支”
瓯海新闻
胡剑谨调研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到
项岳华到瓯海房管局调研工作
新闻热线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旧版本|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浙B-20050026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新闻网站批文:浙新办[2006]21号 ICP备案号:浙ICP备05002140号
瓯海新闻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