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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住房“惠民新政”解读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7-2 9:52:24 ()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周俊朗 占昭昭   编辑:王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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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今年6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温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方案和《温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试行办法》,廉租住房扩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申购实行准入公开摇号,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这意味着我市住房政策将有重大调整,三个惠民政策构筑立体住房保障体系,覆盖低收入到中等收入家庭。

  据悉,上述三个政策正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nzhou.gov.cn/)上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颁布实施,公示截止时间为7月20日。住房政策有哪些调整?这些调整又会给百姓带来什么变化?近日,记者走访了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就这些惠民政策提前进行解读。

  廉租住房:

  向低收入家庭覆盖

  《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廉租住房保障的范围,从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家庭,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调查显示,符合新《办法》规定条件的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家庭尚有4000多户,需要政府廉租住房保障。

  在资金保障方面,新《办法》明确了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包括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以上作为资金保障,这就解决了大部分的资金。据了解,到2011年,市区每年确保落实1.5亿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区今年计划开工建设廉租住房6万平方米、购置260套住房作为廉租住房。

  今后,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的,不再需要到当地房管所申请,可直接凭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经济适用房:

  申购对象有变化

  以前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对象,笼统地界定为“中低收入家庭”,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也列在其中,而且占了一定比例。新修订的《温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具有温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五年以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60%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去年底,市房管局对市区低收入者调查发现,共有10525户需要申购经济适用房。有关人士透露,以后经济适用房申购将实行准入制,公开摇号。市房改办根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情况,对已备案的申请家庭组织公开摇号,其中烈属、市级以上劳模家庭单独组织公开摇号。中号家庭发给准购证,未中号家庭列入下一批购买对象。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这样更具政策性和保障性。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小高层的可适当增加10平方米左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办法》实施后,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上市后出卖房屋要向政府交纳交易时间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差价的50%的收益。

  限价商品房:

  解“夹心层”买房之忧

  市民林先生在某事业单位上班,年收入4万多元,一家三口人却租住在30平方米的出租房内。即使凭公积金按揭,买房的首付费用也让他无力承担。在我市,像林先生这样的中等收入家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政策,又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城市“夹心层”为数不少。

  据了解,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在政策上通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来解决,中等收入(包括机关干部)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主要依靠新制定的《温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试行办法》解决。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成本、建设标准、建设安装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测定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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