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鼓励区域旅游发展
瓯海区泽雅镇等12个乡镇申报旅游强镇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8-28 9:30:28 () 来源:温州网 作者: 编辑:丁雷
记者近日从市旅游局获悉,到2011年,温州市将创建两个以上旅游经济强县(市、区)、重点培育10个旅游强镇(乡、街道)、争取发展50个特色旅游村。
浙江省今年开展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10个以上旅游经济强县、重点培育100个旅游强镇和1000个特色旅游村)的创建活动,我市“创建旅游经济强县、旅游强镇、特色旅游村”活动正是“十百千”工程的项目之一。
根据要求,参加创建的县(市、区)、镇(乡、街道)和村将制订创建方案,细化达标计划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有关评价标准开展创建、自检工作。旅游经济强县由省旅游局为主,指导组织验收工作。旅游强镇和特色旅游村创建,由市、县旅游主管部门为主验收,省旅游局审核。符合标准的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由省政府命名,旅游强镇(乡、街道)和特色旅游村,由省旅游局命名。到2011年,全市将创建两个以上旅游经济强县(市、区)、重点培育10个旅游强镇(乡、街道)、争取发展50个特色旅游村。
日前,鹿城区已开始申报创建旅游经济强区,瓯海区泽雅镇等12个乡镇申报旅游强镇、乐清市城北乡黄檀硐村等23个村庄申报特色旅游村。据悉,今年我市预计将完成创建1个旅游经济强县(市、区)、2个以上旅游强镇、10个以上特色旅游村的目标,市旅游局将于9月上旬之前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
据了解,创建单位须在获荣誉称号后3个月内,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经有关方面审定并报批后,将予以奖励。对获“旅游经济强县”称号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旅游强镇”称号的镇(乡、街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特色旅游村”称号的村,一次性奖励5万元(欠发达地区获“特色旅游村”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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