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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6-11-22 8:50:20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围绕《决定》提出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扎实推进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各项工作,着力构筑和谐的发展格局、发展和谐的社会事业、建设和谐文化、培育和谐的社会关系、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的体制机制,促进我省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法制更加完备、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有序、生态更加优良、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到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努力使浙江成为社会和谐程度较高的先进省份,逐步形成全省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又是一个重大现实课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坚持民主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始终坚持协调发展,构筑和谐的发展格局

  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以统筹的方式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在深入实施“八八战略”进程中加快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形成和谐的发展格局。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眼于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现代产业体系、农村新社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农民素质、农村民主政治和城乡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到2010年全省60%以上的村庄得到整治。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壮大、提升县域经济,积极发挥县级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中心镇、中心村连接城乡的依托、节点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逐步完善乡镇科技特派员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全面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化,充分发挥城市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继续加快杭州、宁波、温州三大中心城市和浙中城市群建设,积极培育区域中心城市,鼓励更多的县城和中心镇发展成为功能健全的中小城市。发展符合城市发展功能和要素禀赋的城市产业,强化城市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城市对农村人口的转移转化作用。统筹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综合配套水平。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改善城市管理,建设环境优美、适合人居的生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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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王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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