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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清理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目前没违规现象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6-12-7 15:56:43 ()

  面对国内一些地区存在的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的问题,建设部、监察部及国土资源部最近联合下文,叫停违规集资建房。近日,浙江省对我省集资合作建房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这个名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通知还说:“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而在浙江省建设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转发的这则名为《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中,记者看到,“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禁止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何为违规集资合作建房

  所谓集资建房,是指在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实行改革后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缺少存量房源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就由职工出资、单位按经济适用房待遇牵头组织建房,在单位内部销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集资合作建房也有专项规定。该《办法》规定,“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另外,《办法》还指出,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区出现了部分机关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侵占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等问题。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应严格控制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面积为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而在不少地方,不少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小则90平方米、大则150平方米,甚至有的是200平方米以上的高档住房,这就使住房面积和档次违背了国家相关政策。据了解,在全国很多地方,机关单位集资建房占整个经济适用房的比例越来越高,有的地方甚至达到50%以上。

  浙江目前没有此类现象

  记者从浙江省转发的《通知》中还看到,清理期间,“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对于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而且,“对于已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

  浙江有没有此类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现象?浙江省和杭州市的相关部门向记者表示,浙江没有此类现象。

  省相关部门某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省没有违规集资建房现象。杭州市相关部门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一些地区出现的违规集资建房现象,问题主要出在土地上。采用内部划拨的方式,透明度不高,容易产生问题。而目前杭州供地都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即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供地过程对社会公开,防止了暗箱操作,同时遏制了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温床。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王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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