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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与劳动部门官员解读:带薪休假时机已成熟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7-11-7 9:11:07 ()

  早在1995年出台的《劳动法》,就有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规定,为什么现在才开始制定具体办法?业内人士究竟怎么看待这样一部《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此,记者昨天分别采访了省劳动保障科研院院长陈诗达,以及资深劳动法专家、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科长王根生。

  带薪休假时机已成熟

  劳动保障专家与劳动部门官员解读

  记者:“带薪年休假”政策拟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机?一个假日的设置,最重要的目的是什么?

  省劳动保障科研院院长陈诗达:早在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就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自劳动法公布至今,一直没制定出台具体办法。

  这其中有很多客观原因,比如,带薪年休假制度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这会影响很多企业的效益;一些单位或企业缺乏职工福利意识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任何一件新生事物的产生,都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职工休息时间的保障亦是如此。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作了修改,工作时间从原来每周工作44小时缩短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从1995年5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了5天工作制。1999年,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将春节、“五一”、“十一”的休息时间与前后的双休日拼接,从而形成7天的长假,使每人每年的法定休假日达到114天。黄金周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工充分的休息时间,从劳动者角度说是一个进步。

  当初推黄金周概念,更多的是出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经济目的,但目前,整个社会的消费早已升温,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较快增长态势,黄金周也暴露出弊端:较长而集中的假期给一些旅游景区、景点带来接待压力、安全隐患,人均旅游资源紧张。

  带薪年休假制度更符合劳动者的需要,职工对年休假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国务院发出征求意见的时机显然已成熟,切实维护公众的休假权以及保证休假质量,成了政府制定新的休假制度的目标。

  相关法律责任必须明确

  记者:作为业内人士,您怎么看待这部《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呢?

  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科长王根生:

  休息权从“纸”上走向现实

  “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具体权利。早在1991年,国家发布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就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周。而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也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授权国务院规定。

  但直到今天,一直没有制定出台这方面的具体行政法规或政策。由于缺乏法制的强制执行力,对用工单位尤其企业用工管理行为,约束力较弱。究竟执不执行,还是企业说了算。目前,在一些非公企业中,依法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的非常少。而如果能在国务院层面出台专门规定,显然非常有利于让“带薪休假”制从“纸面上的权利”真正走到劳动者群体当中。

  相关的法律责任必须明确

  不过,就目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与现实的社会实践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的。在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不同的劳动条件在立法和执法安排和实施时都有优先序位。带薪休假虽也是重要的劳动条件,但比起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护、社会保险等劳动基准条件,显然属于次列。而当前,有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连最基本的劳动基准条件还得不到保障,比如,工资被拖欠,没享受社会保险。对于这些劳动者来说,要享受“带薪休假”权简直可望而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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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翁浩浩 贺一祺   编辑:王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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