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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制订10条具体规定为讨薪民工“撑腰”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7-12-5 9:26:15 ()

   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 年关将至,民工讨薪又将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记者昨天从省高院获悉,该院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提出10条具体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对此类案件,从立案到审理,再到执行,所有程序和环节都要快捷、优先。

  在立案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对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简化立案审查程序,做到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立案。推行口头起诉、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休息日立案等措施,方便民工起诉。立案后,要优先送达、排期、开庭,确保案件处理不拖拉、不延时。

  在审理上,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简化程序,采用速裁方式,迅速解决纠纷,减轻民工讼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当事人可通知到庭的案件,立即组织调解,以减少诉讼环节。在案件比较集中的区域设立巡回法庭或者审判站点,就地化解矛盾。

  在执行上,《通知》要求对拖欠民工工资案件要优先执行,并且要专人负责。对那些拖欠民工工资的“老赖”,法院要强化冻结、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要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证民工足额拿到劳动报酬。

  此外,《通知》对民工讨薪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难题,提出具体处理方法。如在取证问题上,省高院明确要求对民工自行取证有困难而申请法院取证的,应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在财产保全方面,省高院明确“民工确无财产可供担保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对用工事实基本清楚,民工又确有生活困难的,可责令用工单位先行支付生活费用;确有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民工又确实困难的特殊情况,可予以司法救助。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通讯员 张兴平 记者 陈洋根   编辑:王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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