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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专家谈如何“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7-11-27 9:44:02 ()

  “财产性收入”,这个统计学上的名词,随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一时变成了热词。中央提出这一重大举措的深意何在?应该怎样创造条件,让老百姓的钱包更丰盈?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1-9月城镇在岗职工人均工资16675元。(资料图片)

  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住户调查处处长陈小龙:近年来,城镇居民收入在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构成也发生了变化。财产性收入比重有所上升,成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亮点。2006年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44.01元,比2002年增长了138.9%;财产性收入比重为2.1%,比2002年增长了0.8个百分点。作为城镇居民收入主体的工资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比2002年都有所下降。5年来,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大大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老百姓也积累了越来越多的财富。9月末,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17.2万亿元,同比增长6.9%,比年初增加7621亿元。

  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有赖于投资渠道的拓宽、资本市场容量的扩大。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次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开业之初,上交所上市交易的仅有30种国库券、债券和被称为“老八股”的股票。随着股市等金融市场的繁荣,百姓投资理财热情高涨,目前A股个人投资者开户数超过1亿户,A股市场总值达到30万亿元以上。1991年成立第一批投资基金。近年来,投资者投资基金踊跃,基金资产规模成倍扩大。目前,基金个人投资账户数超过2500万。

  重要的是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王东京:当年计划经济时期,“一大二公”,谈“私”色变,除了少量私人存款,老百姓多数没有财产性收入。过去我们还有一个观点,认为劳动所得是正当收入,按资(财产)分配是剥削。除了存款利息被认为是鼓励性报酬,一切财产性收入都视为非法。现在,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老百姓一个重要的收入形式。提出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既是保护群众私产,又是鼓励百姓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富有积极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在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如何改革分配体制,如何增长广大民众的收入,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部分。对财产性收入的理解,要放在十七大报告的语境中来理解,放在中国当前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来理解。

  按劳分配一直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群众的劳动收入在增长,财富也在劳动中不断增长。如何让财富成为资本、成为收入的重要来源,是个全新课题。

  陈小龙:重要的是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而不是“少数群众”拥有。目前我国已经有一部分城镇居民获得了财产性收入,2006年城镇住户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家庭占18.2%,比2002年16.4%提高了1.8个百分点。但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人还比较少,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也就是少数高收入者获得了绝大多数的财产性收入。2006年最高收入10%家庭人均拥有的财产性收入为1279.28元,而最低收入10%家庭人均只有35.29元。5年来,高收入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增长幅度明显快于低收入家庭,2006年最高收入10%家庭的财产性收入是2002年的3倍,而最低收入10%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只是2002年的1.36倍。

  第二,获得的财产性收入比例还比较低。到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仅为244.01元,占当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1%。

  第三,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还比较狭窄,主要是通过出租房屋收入所得、股息与红利收入所得,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占全部财产性收入的51.8%,人均股息与红利收入占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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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秦交锋   编辑:王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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