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瓯海支站新闻热线:88539042 88534659
新闻频道

高管千万年薪遭非议 平安保险回应千名车主质疑

www.ouhai.org.cn    更新日期:2008-4-2 10:24:38 () 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俊杰   编辑:丁雷

针对千名车主质疑平安高管千万年薪,回应称成本分摊合理——

    上周四,一份签有1055位车主名字的联名信通过邮政快递,递交给了中国保监会。车主们质疑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过多地分摊了交强险份额,请求保监会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高管的千万元年薪进行调查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作为千名车主的代理人提交了联名信。刘律师说,交强险是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而设立的公益性、强制性保险。但2007年的交强险年度经营报告显示,我国保险业交强险实际收取500多亿,实际赔款为44亿元,经营成本却高达140亿元,其中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用达29亿元。

千万高薪缘何而来?

 据平安保险品牌部介绍,首席执行官马明哲高薪主要缘于两点:股价挂钩的长期奖励计划及2007年业绩高速增长产生的绩效奖金。高管高薪并未占用交强险份额,将两者相联系,是牵强而不科学的。
   
2004年,平安保险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建立了虚拟股票增值权形式的长期奖励计划制度,对绩效优秀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若干主要员工实施长期奖励计划。借鉴了国际市场上长期奖励所采用的激励方法,将高管的利益与股东价值捆绑,高管的获奖条件包含公司关键业绩指标。
   平安保险年报披露,受益于2007年公司业绩强劲增长以及长期奖励计划的首次兑付,平安高层2007年度共派薪酬人民币2.82亿元。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同时,保监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进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交强险资金账户和其他业务资金账户之间转移利益。每年进行核查,向全社会公布。

    律师:平安交强险分摊费直追专属费

  近日媒体报道,2006年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以年薪1338万元高居。中国平安还有7位高管年薪超过千万。车主们怀疑,平安高管的巨额年薪是否从交强险中进行了分摊?分摊是否合理?同样的质疑声在交强险听证会上曾出现过,有两位听证代表提及此事。

  刘律师指出,根据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年度财务报告,平安保险公司用于专属交强险的费用为6.54亿,而另有6.33亿元属于分摊共同费用,后者包括房屋折旧和租赁费、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与专属费用“半斤八两”。

  “为什么分摊共同费占了这么多?”刘家辉认为,交强险的强制性收费完全服务于保险公司的人员工资福利,不排除部分资金被用于发放高管薪资。

  她表示,保监会有对交强险进行监督职责和义务,交强险如不能实现其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保障的公益性目的,而沦为保险公司高管发放高薪、分摊不合理成本的工具,则是保监会监管失职。

  刘律师称,交强险既为公益性、强制性保险,保险公司分摊人力成本,应该以全国城镇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为标准,而不得以保险公司自行拟定的标准,任意从交强险保费中进行分摊。

  平安保险:成本分摊经审计确认合理

  平安保险昨晚发来书面回应表示,交强险作为公益型强制责任险种,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中国平安的相关财务报告,包括经营费用、费用分摊均经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并且严格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核算,其成本分摊是合理的。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财务报告,行业平均的经营费用占保费收入的比率是27.74%,而平安仅为26.18%,低于行业水平。(记者 陈俊杰)  

  平安保险:成本分摊经审计确认合理

  平安保险昨晚发来书面回应表示,交强险作为公益型强制责任险种,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中国平安的相关财务报告,包括经营费用、费用分摊均经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并且严格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核算,其成本分摊是合理的。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视频新闻

 
 

瓯海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瓯海新闻网)稿件中“稿件来源”一项一律标注“瓯海新闻网”,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瓯海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瓯海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瓯海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7-88523479。